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网络环境,现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部分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望广大师生用户引以为戒,时刻树牢网络安全意识,禁止主动“挖矿”,避免因感染病毒等原因导致的被动“挖矿”,严格遵守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规定,共同守护校园网络安全。
警示教育案例:
案例一:利用办公电脑“挖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机房管理员丁某某伙同劳务派遣人员何某某,利用办公电脑并购置3台“矿机”放置于信息技术楼,从事挖取渡鸦币活动累计111天,获利1.5万元,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绩效考核奖3个月;何某某被解聘。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员吴某某利用办公电脑“挖矿”,分别挖得以太币0.03枚、0.76枚(查获时该币价值为每枚22560元),虞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扣除一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三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金。(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例二:使用公司服务器“挖矿”,获刑三年
从“挖矿”、变现到被判3年,一位百度员工在短短7个月内走完了这三部曲。“挖矿”用的是百度的搜索服务器,在最近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中,公布了百度运维安某的“薅羊毛”细节。从2018年1月底到5月底,安某薅了155台服务器的羊毛,用来挖比特币、门罗币,卖掉一部分之后获利10万元。但事发之后,不仅这笔钱被没收,还额外被罚了11000元,另外还有3年的有期徒刑。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裁定书,披露了案件细节。(案例来源:雪球网)
案例三:严查严处国有“挖矿”活动,多人被处分
经肇水发展公司纪委调查,确认公司某员工存在“挖矿”行为。肇庆市水务集团公司及肇水发展公司对当事人1人作出解除劳动关系、追缴其占用公司资源“挖矿”期间所耗电费5318.6元,追缴所获收益4772.89元等处理;对相关领导责任人10人作行政撤职、扣罚绩效、党内问责通报或谈话提醒等处理,对3个相关管理部门作通报批评或扣罚绩效等处理。揭阳市公安局某分局郑某某将自行购买的四台计算机安装在单位维修备勤室,共挖到大约0.8个以太币,获利13000元,该分局对相关“挖矿”设备进行了封存,郑某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讨,并被调离原工作单位。(案例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号)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坚持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携手共建健康、安全、文明的网络空间,奏响网络安全的和谐之音!
信息化处
2022年4月15日